2019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包含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自然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基础设施与能源、主要措施以及附录公报数据来源与评价说明。
全省345个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的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5.4%;洞庭湖总磷浓度持续下降,大通湖退出劣v类水体名单;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晓云渡口外,其余断面都达到ii类水质,全省地表水水质状况变化总体呈现向好态势。国家考核的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6%,同比有所提升。已建成覆盖14个市州的306个地下水监测站点,监测结果显示均无较差的v类水质。
14个市州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7%, 90个县(市、区)所在城镇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5%,无严重污染天气,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郴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4个市州城市的酸雨频率为53.3%,降水ph年均值为5.03,酸雨城市比例为71.4%,与去年持平。
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7.8,生态环境质量为“优”。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生态环境质量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5个等级,其中,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或等于75为优,表现为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全省122个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有68个为“优”,没有出现“差”的情况,生态环境状况维系良好。
全省共设立了180个自然保护区,总保护面积近150.94万公顷,为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起到了关键作用。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9%,湿地保护率达75.77%。
城市居民对环境噪声十分关注。我省14个城市共布设145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各类功能区共监测1160点次,去年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为88.8%,夜间平均达标率为74.1%,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全省2019年无辐射事故发生,各放射源、射线装置以及非密封性放射物质操作场所均处于监督可控范围,辐射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160座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40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6%;全省建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95座、乡镇垃圾中转站1414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11座,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95%。
总的来说湖南环境质量好转,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基本稳定。
文章整合自:湖南日报和湖南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