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以县(市、区)为单元,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在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的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 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使资源利用更高效、矿容矿貌更美化、生态环境更优化、开发秩序更有序;持证露天矿山开采更规范,“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应治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全面完成;严格落实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的要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方案》提出,以“全面摸排、综合整治、生态修复、 严格管控”为手段,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提供有力保证,为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是全面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以县(市、区)为单元,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在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的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制订县(市、区)域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一矿一档”的要求建立露天矿山整治工作台账。
二是分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要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