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坚持“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治理方针,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
《方案》提出,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包括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四个方面。在控源截污方面,各地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在内源治理方面,各地要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在生态修复方面,各地要加强水体生态修复,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活水保质方面,各地要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
为建立长效机制,《方案》还提出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9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