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赣州市稀土生态修复治理缓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发现综合治理规划造假,稀土矿山修复治理不严不实。
一、基本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对于稀土开采生态破坏等问题,省委、省政府推进措施和力度不够。为此,江西省整改方案明确:成立赣州市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协调机构,由省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赣州市编制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
根据整改方案要求,赣州市成立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矿管局,由市矿管局牵头负责编制《赣州市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由林业局、水土保持局、环境保护局分别编制相关分报告。该规划是稀土矿山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稀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和效果。
江西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显示,已完成全市废弃和持证稀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水土流失现状、植被恢复现状以及生态环境和水土污染现状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初步编制完成《赣州市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赣州市矿管局、林业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数据;水土保持局敷衍塞责,编造调查报告。
(一)赣州市矿管局要求其他部门修改数据。
在规划编制评审会上,矿管局将自己掌握的废弃稀土矿山面积数据发送给林业局,要求林业局修改原报告的调查数据。
(二)赣州市林业局提供虚假报告。
市林业局提交督察组的《赣州市废弃和持证稀土矿山植被恢复现状调查报告》已完成编制,但采用的调查面积却是矿管局提供的数据,导致需要治理的废弃稀土矿山面积减少约10平方公里。
(三)编造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结果。
《赣州市废弃和持证稀土矿山水土流失现状调查报告》由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委托江西绿清蓝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绿清蓝水土保持公司仅对不到二成的矿点进行实地核查,其他矿点情况均靠“估算”得出,编造数据、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甚至还用旧照片冒充现场调查新照片。但该报告仍得到市水土保持局出具的验收合格说明。
(四)赣州市矿管局虚报修复面积。
市矿管局提供的《废弃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已治理废弃稀土矿山面积为24.3平方公里;但提供的同一份报告却显示已治理面积为21.7平方公里。经核实,矿管局将未治理的稀土公司开采场地2.61平方公里,转移到证外稀土废弃矿山已治理面积内。
三、责任分析
(一)省国土资源厅督促不力。
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牵头督促指导赣州市编制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但该厅始终认为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不应由国土资源厅牵头,对待整改工作态度消极,未对规划编制工作把关审核。
(二)赣州市政府把关不严。
赣州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对部门造假和虚报情况失察,在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编制过程中未对各部门编制情况加强监督指导。
(三)有关部门敷衍塞责。
赣州市矿管局作为稀土矿山开采主管部门,敷衍整改,只求在数字上“完成任务”;市林业局直接篡改报告数据,不严不实;市水土保持局放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不把关、不审核、消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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