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矿山生态修复即矿山领域的生态修复。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系统包括开挖、压占、坍塌、水土流失、尾矿砂库等,其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很大了位移,是一种典型的退化生态系统。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法一般有稳定化处理和生物修复处理两种。
矿山活动尤其是露天开采,严重破坏了山坡土体结构,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导致地面塌陷和土壤裂隙产生,而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破坏,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使水土更易移动,水土流失加剧。
同时,矿山固体废渣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且由于地下采空影响了山体和斜坡的稳定性,容易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及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指出:生态修复是一个生态自我恢复、发展和提高的过程。在生态修复中,生态系统的结构及其群落是由简单向复杂、由单功能向多功能、由抗逆性弱向抗逆性强转变的。生态修复还是保持水土、保持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具体体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大规模地开发矿产资源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修复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共同诉求。近年来,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研究发展迅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并在矿山废弃地的土壤改良技术、矿山废弃地的植被选择技术和矿山土地复垦技术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29亿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500亿元。“十一五”期间,我国治理恢复矿山土地面积约49.6万公顷,治理矿山地质灾害5195处,治理已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2527处,有效缓解了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然而,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大多集中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敏感地区或重要生态功能区,全国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范围广、面积大,资源开采条件有限,粗放的开采方式和淡薄的责任意识加剧了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危害,我国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率仅为12%。而在发达国家,法律普遍规定矿区的矿主有出资恢复生态的责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也被纳入开采工艺审核,因此其复垦和生态恢复率普遍超过50%,英美等国家更超过80%。对比得知,我国的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仍任重而道远。
矿山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特别是在露天煤矿中产生的粉尘、煤矸石的氧化和自燃中放出的大量有毒气体会在干燥气候与大风作用下产生矿尘暴,不仅污染矿区大气,破坏作业环境,损害工人身体健康,而且由于风的流动,也是矿区周围和全球大气的污染源之一。
此外,就是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由于矿区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水资源的缺失与污染等,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形成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从而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
近年来,为顺利推进我国矿山生态修复事业的发展,我国31个省(区、市)均已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矿山生态修复的资金缺口。国土资源部的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矿区恢复率将达到30%,并力争到2020年使大中型矿山建设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据此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平均每年将有约250亿元资金投资于矿区生态修复,比“十一五”末增长112%。
落实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是推动矿山生态修复的前提和基础,为拓宽资金渠道来源,我国应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责令矿山企业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逐次提取一部分资金以建立矿山企业的环境治理基金,同时对这类企业收取矿山企业的超标排污费,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也有义务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中划出一部分用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同时通过开展市场化筹资等渠道以增加投入。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坚持水土流失防治与环境绿化美化相结合、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可行的原则,以在亡羊补牢的同时实现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