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发展的策略
(一)从严控制,切实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例如,对矿区产生的废气、废水、弃渣,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处置、排放;对矿山开发活动中遗留的坑、井、巷等工程,必须进行封闭或者填实,恢复到安全状态;对采矿形成的危岩体、地面塌陷、地裂缝、地下水系统破坏等地质灾害要进行治理。矿产资源开发要保护矿区周围的环境和自然景观等。
(二)编制规划,把矿区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各矿山企业和政府都应编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落实年度及分阶段治理任务。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等。
(三)加强法制,全面推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矿区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为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矿区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四)加强监管,预防矿区生态环境破坏
矿区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强行生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等。
(五)依靠科技,提高矿区生态保护水平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表示,要加强矿区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着重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增加科技投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化。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率。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新技术,进行矿区生态重建科技示范工程研究,加大矿区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在一些工作开展早、基础条件好的矿区,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大型矿业基地,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发展绿色矿业,建立绿色矿业示范区。应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训人才,努力学习各国矿山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从而加强和改善我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
(六)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矿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责任,实行属地管理。矿区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其矿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均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到矿区生态重建中来
矿区生态破坏是多年以来形成的,要想一下子把多年的问题解决,单靠矿业开发企业的财力,根本就不可能,而国家财政支持也是十分有限的。但民间资金相对充裕,如果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是完全可以吸引到矿区生态重建中来的。矿区生态重建不仅能够带来生态效益,而且能够带来经济效益,这是毫无争议的事实。
(八)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制约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关键问题。由于国家一直没有建立专门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渠道,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矿山也没有列出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加之很多矿山已处于关闭或濒临关闭状态,历史遗留问题太多,企业本身和地方政府都无能为力进行恢复治理,因而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影响了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发展。另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机制。矿产资源开发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为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造成的耕地、草原、林地等破坏,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