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它不仅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资源保障。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成为制约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
人类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状况已成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污染控制、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是解决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矿山生态恢复研究发展迅速,矿区生态复垦工作也逐步展开。为了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应根据矿山不同开采时期和自然环境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复垦和生态恢复方案,实现矿山生态功能的恢复。
矿山生态修复复绝不是恢复自然生态系统。还必须考虑恢复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匹配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这两种制度必须是相互关联和不可分割的。
矿山生态修复不能刻意盲目地追求特定的恢复状态,必须根据矿山的面积、位置和生态适宜性来确定生态恢复的目标。
那么,生态功能恢复的目标是什么呢?首先,我们必须考虑如何在生态适宜的条件下进行稳定的恢复;第二,恢复后能否实现更好的生态结构;最后,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更好的生态功能,如保水功能、水土保持功能、娱乐娱乐功能等。就生态系统而言,生态恢复是指物种、种群或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向生态系统恢复的转变。这种恢复强调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但是,要恢复矿山生态功能,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目标,包括文化功能、审美功能和公众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