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广西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为探索新时期城市转型升级模式,广西计划在全区推动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工作,治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 提高城市发展质量,让城市更加宜居。
《意见(试行)》强调公众参与,要求突出民生热点,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试点项目建设相结合。
根据“城市双修”基础数据系统普查与评估结果,各地将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研究建立生态补偿和奖励机制,对生态修复项目中受影响的集体、个人,通过发放专项补贴等方式给予生态补偿和奖励。各地还将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实施评价,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工作不力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将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
力争到2020年,全区“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功能基本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城市特色风貌初显。城市发展方式基本实现由速度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意见(试行)》强调公众参与,要求突出民生热点,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试点项目建设相结合。
根据“城市双修”基础数据系统普查与评估结果,各地将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研究建立生态补偿和奖励机制,对生态修复项目中受影响的集体、个人,通过发放专项补贴等方式给予生态补偿和奖励。各地还将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实施评价,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工作不力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将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